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在学校团委、系部指导下申请发起的,经学校团委初审,报学校党委审批同意后成立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学校相关部门要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活动组织、评先评优、注销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并进行备案。
第二章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受学校党委领导,由学校团委具体承担学生社团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校团委设立社团部,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活动审批及年审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须有指导教师。聘请相对固定的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本办法负责对本单位指导的学生社团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第八条 学校团委应不断完善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学生社团进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管理和建设。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 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类。同类别内同一主题社团原则只设立一个。
(一)思想政治类。以培养学生对思想政治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夯实理论基础,提升思想觉悟,加深对科学思想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学会用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学术科技类。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技能水平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创新创业类。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日趋激烈的社会竞争;
(四)文化体育类。以提升学生文学艺术修养和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自信、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志愿公益类。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六)其他类。其他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社团。
第十条 申请学生社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5名以上本校在籍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自愿遵守本办法。学生社团发起人要求:政治思想好,熟悉本社团业务,热心社会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工作热情;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宗旨相符,准确反映社团特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全称应冠以“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社团”字样;
(三)有明确的系部指导单位;
(四)每个社团最多有2名社团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公益志愿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类别、发展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先经系部审核通过,由发起人向学校团委提交下列经系部审核通过并确认的材料: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三)社团章程草案、活动开展计划、相关技能证书或获奖证明等;
(四)发起人认为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团委应自收齐学生社团筹备成立所需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15人的;
(三)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
(四)全体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五)在同一系部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九)涉及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
(十)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学生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十一)拒不接受或不能有效完成学校交派任务的;
(十二)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十四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学生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社团同意,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各系部应及时做好社团事项变更登记,于每年10月份对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进行审核,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履职情况、系部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和下一年发展规划等情况。各系部在学生社团审核通过后,应及时向学校团委报送进行备案;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1至2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系部申请注销登记,报学校团委备案:
(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学生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未进行年审或年审未达到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团委有权将其强制注销:
(一)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的;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学生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的;
(五)整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
(六)有其他违反规定、应该将其解散的活动。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申请正式注销。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违反学校规定,对该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系部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由学校团委报请学校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
第四章 学生社团组织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充分保障学生社团成员权利。所有学生社团的全部成员必须是具有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申请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其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二条 完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制度,拟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审议社团工作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健全学生社团骨干遴选机制。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
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由系部将名单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
(三)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社团骨干、社团活动评比表彰,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十六条 系部和学生社团须重视社团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工作在年审的时候完成。学生社团须向社团部提交各类本社团档案,主要包括:
(一)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表;
(二)每学年的注册登记表;
(三)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形成的有关资料;
(五)社团成员的流动变化情况;
(六)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七)系部意见;
(八)财务状况;
(九)社团奖惩情况。
第五章 星级社团评定
第二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社团不断提高活动质量、服务水平,在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中开展社团评定工作。设五星级(总社团数的10%)、四星级(总社团数的15%)、三星级(总社团数的20%),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由校团委具体负责,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星级社团评定细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三星级及以上社团进行表彰,并在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度倾斜。
第六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等。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填写《学生社团指导计划》。每学期应根据社团活动课程表上课,并根据团委统一要求开课、停课。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三星级及以上社团的指导教师按照20元/课时发放社团指导费。社团指导教师课时由团委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和社团星级评定记录本进行审核统计,报人事处计入工作量、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 社团指导工作经历由团委出具相关证明作为职称评定参考依据。被认定为三星级及以上的社团,指导教师认定为“优秀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月之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 聘任的程序:
(一)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每学年度初,学校团委将公布当年度注册的社团名单,向全校公开招聘指导教师;
(二)学生社团和初步选择的指导教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报送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列出拟聘任的指导教师名单,报学校审批;
(三)确认的指导教师由学校团委统一颁发聘书,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聘期1年,期满后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组织统一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十六条 续聘与解聘:
(一)聘期届满,经征求学生社团成员与指导教师的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可以续聘;
(二)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学生社团成员反映强烈的指导教师,由校团委及时解聘;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继续担任指导教师,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学校团委批准,方可终止指导工作。
第七章 活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学生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学生社团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未经学校团委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之前,按规定向指导教师、系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一周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系部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结。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须经系部、学校团委同意,必要时须报请学生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有义务承办学校交办的活动,如本社团活动与学校总体安排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时须事先向系部提交申请,经学校团委审核备案。在网络活动中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相关职能部门、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发布活动信息需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八章 强化领导
第四十三条 加强党建带团建,把党建、团建与学生会建设、社团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党委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领导,学校团委负责对全校学生社团的统筹指导,并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对学生社团进行统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经学校团委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社团解散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对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团委对学生社团所需师资、活动场地、活动资金、器材、设备等提供必要协调和支持。
第四十七条 学校人事、学团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给予相应待遇,并作为教师职称评聘、晋级晋档、评先树优的重要考核内容。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等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星级社团评定细则
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星级社团评定细则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
|
常规管理 (30分) |
社团规划 |
规范提交社团建设方案、社团指导计划和总结。 |
3分 |
|
社团纳新 |
按照团委统一要求,积极组织纳新,纳新过程管理有序,及时上报新成员相关材料。 |
3分 |
|
|
运行管理
|
社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完善,社团章程、管理制度系统健全。 |
5分 |
|
|
集体活动、日常例会考勤严谨。校团委、社团联等组织和管理部门召开的各级各类会议出席情况良好(将根据社团签到情况打分)。 |
4分 |
||
|
有固定的活动教室,活动教室卫生干净整洁;爱护设施器材无损坏;注重教室文化建设。 |
5分 |
||
|
社团指导教师根据指导计划按时到岗指导;参加社团活动社团成员规范佩戴社团成员证。 |
5分 |
||
|
档案工作 |
保存好并即时提交各类活动及管理资料,包括社团大会、活动资料图片、登记表、社团活动手册等。 |
5分 |
|
|
活动组织(20分) |
活动组织及后期材料的推送 |
开展2次特色社团活动,并在学校官微、“学生发展在线”等平台推送(质量不高不予推送)。 |
10分 |
|
积极参加职教周、社团文化节、社团展演纳新等团委或上级组织得各类活动。 |
10分 |
||
|
路演或答辩(30分) |
汇报阐述 (30分) |
对学期初计划和学期末总结进行汇报阐述,从社团组织管理建设、品牌特色活动开展、社团目前存在问题以及未来规划、社团参与校外活动获得媒体报道和获奖情况展示社团风采。 展示内容与角度恰当独特,语言生动有说服力,可结合PPT、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示(3-5分钟),按照名次进行折分计算。 |
30分 |
|
附加分(20分) |
省、市级报道 |
社团及开展的活动获省级媒体报道10分,获市级媒体报道5分。 |
20分
|
|
校内成果 |
编写校本素养教材10分。 |
||
|
省、市级荣誉 |
社团或社团成员获获省级荣誉10分,获市级荣誉5分,获校级荣誉的3分。 |
||
|
省、市级获奖 |
社团或社团成员参加省级比赛获奖10分,参加市级比赛获奖5分,参加校级比赛获奖3分。 |
||
|
国家级报道、荣誉及获奖 |
社团或社团成员获国家级媒体报道、国家级荣誉、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自动认定为五星级社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