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校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8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8月17日发布)文件精神,结合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团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第三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聚焦为党育人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先;

(二)坚持入团自愿和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各系部团总支部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各系部团总支部应当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第六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学生,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第七条  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申请入团应当采取书面方式。

第八条  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九条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第十条  团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三)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第十二条 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且入团积极分子考试成绩为优良。

第十三条  系部团总支部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要求入团积极分子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展团员前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 小时。

第十四条 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已在原学校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者应当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参加团的活动记录、培养教育情况、志愿服务记录等有关材料转交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团委。

 

第三章 新团员的接收

第十五条  接收新团员应当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发展青年入团,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其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团组织指定。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为学生入团介绍人。

第十七条  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院团委汇报;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八条  团支部将发展团员材料报系部团总支部审查,校团委进行预审。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交校团委,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  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青年新团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报系部团总支部审查、校团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将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对系部团总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新团员应当参加入团仪式。入团仪式可以由校团委或系部团总支部组织。在入团仪式上,由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入团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系部团总支部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第二十七条  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存入本人团员档案,由校团委统一管理。

 

第四章 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八条 系部团总支部要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发展团员工作情况,校团委每年开展一次检查,将其作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发展团员工作情况较差的团总支部要进行通报并进行组织整顿。

第二十九条  校团委对发展团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违反团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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