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 “汇青春”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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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青春”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汇青春”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校青协”)对志愿者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全校学生素质教育,现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热爱公益事业、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校教师及学生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学校优秀青年及学生支持公益事业,并在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带领下,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商校青年学子形象。

第四条 本协会原则是自愿参与、尽己所能、不计报酬、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协会的口号是“以青春之名,行温暖之事”。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第六条 志愿者招募

校青协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面向全校招募志愿者,其中长期活动每学期开学时统一报名,短期活动一周一报名,临时活动及大型活动在活动前两周内完成报名,报名渠道为线上报名,报名录取的方式及人数将于相关推送中说明。

第七条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

校青协项目部、活动管理部负责校青协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工作。项目部、活动管理部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制定活动施行具体方案,由会长审核通过后报至团委办公室备案。活动负责人应当在至少一日前通知志愿服务活动相关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志愿者应当准时参与培训活动。

第八条 志愿信息公示

原则上,在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开始进行至少三日前,校青协项目部、活动管理部相关活动负责人应当在学生发展在线微信公众号、志愿者交流群中发布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和注意事项。若有异议,志愿者应通过官方渠道反映意见或提出合理建议,如无异议,均视为志愿者已经了解并同意该实施办法和注意事项,违反者按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志愿者招募基本条件

(一)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无失信名单记录;

(三)了解并同意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办法和注意事项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活动,并自觉遵守活动的具体要求。

第十条 欲参加已设置前期考核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通过考核的志愿者有权参与该项志愿服务活动并接受活动前的培训。志愿服务活动及活动前的培训的请假、缺席次数共计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将取消培训资格。未通过考核的志愿者不得参与该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一条 志愿者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能力等条件,报名参与校青协主办、承办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被撤销相关活动参与资格的除外;     

(二)从官方渠道知悉、获取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接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保障;

(五)向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负责人就活动情况,细节和管理方式提出真诚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六)向志愿者服务保障部反映活动过程中志愿者权益受损等问题,活动负责人或分管活动负责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等;

(七)参与校青协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且审批合格的,可于志愿服务平台系统记录和导出志愿服务时长;若有特殊要求,且满足一定的活动时长要求,有权获得校青协提供的志愿服务证明。

第十二条 志愿者义务

(一)认真阅读本办法和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办法与注意事项,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参与校青协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代表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形象,应当积极承担志愿服务所要求的各项事务与责任。自觉维护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害形象的行为,否则校将按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服从活动负责人的管理与安排,主动参与至本次志愿的准备活动中;

(四)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隐私,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不得泄露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七)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

(八)以客观、理性、真实的态度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向不合理的行为做出检举,不得歪曲事实,否则校青协将按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志愿者如需请假,须至少一天前向所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时间(请假事由应发生于志愿者招募工作完毕后),并提供相关证明,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证明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在得到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应确认本职工作得到合理安排后,方可离岗。凡没有履行请假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出请假时限的,一律按缺勤处理,由此造成工作延误、不良影响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校青协有权按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校青协将对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匿名举报等措施来评判志愿者行为。

第十五条 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青协应当对该志愿者进行警告处理,并登记在失信名单:

(一)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志愿服务活动缺勤的;

(二)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三)参加活动前不阅读活动实施办法和注意事项,导致参与活动时未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不配合校青协或活动方负责人的调度与安排,私自改变计划,或者顶撞活动管理人员的;

(五)报名活动被录取后,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放弃志愿活动达一次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程序规定请假的;

(七)未履行志愿者义务的。

第十六条 对于被登记在失信名单的志愿者,校青协将不再考虑其通过校青协主办或承办的一切志愿活动的报名。

第十七条 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青协应当给予公开处理,禁止该志愿者参加任何由校青协主办或承办的志愿服务活动,并通报校内所在系部志愿者服务组织:

(一)触犯宪法和法律,违背《潍坊商校学生手册》的;

(二)无故诋毁校青协或活动管理人员,经谈话后坚持错误不改的;

(三)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恶劣表现,被媒体报道,对学校和校青协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有恶劣表现,造成被服务方或活动基地负责人严重不满,使校青协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汇青春”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十九条  协会会徽

 

1  协会会徽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汇青春”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解释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青协使用“问卷星”手机软件和“学生成长”平台作为校青协事务辅助工具。软件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服务保障部需监督此章程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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