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如何确定发展对象?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潍坊商校 点击数:333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 党委书记 贾宝文
    • 党委副书记 孙中升
    • 党委专职副书记 程亮
    • 党委委员 
        贾宝文  孙中升  程   亮  王戈弋 
         范守才  尹倩倩  王京光  李   丽 

    • 党员数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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