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校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二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学生处指导下,按照本章程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召集,并由学生处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
第五条学代会的领导机构:学代会筹备期间设大会筹备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委会委员和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组成。学代会正式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执委会秘书长、系部学生会秘书长和在任执委会委员组成。
第六条学代会召开期间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
(三)选举新一批进入执委会的委员;
(四)收集和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五)审议有关学生会工作方面的制度、决议等;
(六)行使应由全校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学代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提案,须有3名以上(含3名)学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执委会委员在学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工作提出提案。上述提案由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并造册登记,由新一届执委会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后答复提案人,并在下一次学代会上报告提案解决情况。
第八条学代会议案的提出:学代会代表向学代会提出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须有执委会委员1名及以上或学代会代表3名及以上与之联名或附议,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第九条学代会表决议案,以学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校学生会制度的修改,须由执委会提出议案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含五分之一)学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并经投票表决,以学代会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
第十条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须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
第十一条执委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学代会行使规章制定、重大事务决策、民主监督、院学生会中期调整和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一届执委会的任期自学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届学代会召开时止。
第十二条执委会由执委会委员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所有系部至少有一名代表);委员任期一年,一般不连任。每届执委会委员,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通过学代会新当选的执委会委员组成。
第十三条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从执委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持执委会日常工作。原则上执委会主席应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第十四条执委会设秘书长1名,一般由学生工作处教师兼任,代表学生工作处对执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第十五条执委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校学生会制度》,监督制度的实施,向学代会提出制度修正案;
(二)制定、修改和解释院学生会的工作制度;
(三)执行学代会决议,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各种职权;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和临时学生代表会议;
(五)评价执委会的工作业绩,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
(六)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使用情况;
(七)选举产生执委会主席、副主席;
(八)决定校学生会的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第十六条执委会行使各项职权均应经过民主选举或表决。
第十七条确有重大事务和工作需要酝酿、讨论和决定时,可由执委会秘书长召集执委会扩大会议,由执委会委员,各系部学生分会主席及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章 学代会代表
第十八条学代会代表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推选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依照本系部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女性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在任的执委会委员和下一届执委会委员候选人自动成为代表,学代会名额分配方案须经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审议通过;出席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时,方可召开学代会。
第十九条学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下一届学代会代表产生时止。
第二十条学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刻苦努力,专业成绩良好,各科成绩无不及格,受到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社会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责任感强,并能及时反映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同学的拥护、信任;
(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五)遵守纪律,在近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无任何违纪现象。
第二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相应会议,参加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三)根据相关程序,联名提出提案、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等。
第二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并协助贯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按时出席各项会议,履行代表职责;
(三)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并将各提案反馈切实传达给同学;
(四)维护大会声誉,执行大会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在校学生,全校各级学生会和学生组织可以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闭会期间由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开云手机web版登录入口学生代表大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